律师随笔
发布时间:2026-08-27
#工伤待遇 #劳动争议调解 #工伤赔偿标准 #劳动仲裁 #工伤鉴定程序

襄阳工伤治疗致新疾,后续治疗费索赔需过仲裁关

工伤赔偿中,一项医疗行为可能引发新的伤害,例如本案中齐某因治疗工伤服用“美卓乐”,竟导致双侧股骨头缺血性坏死。面对高达24万元的后续手术费,法院为何未予支持?本文结合裁判文书网公开的判决,聚焦“工伤治疗引发新疾病的后续治疗费”这一争议焦点,为您解析裁判规则与维权方法,帮助劳动者避免踩坑。


一、争议焦点:后续治疗费未获支持的真实原因

本案中,齐某因工受伤后,在治疗眼伤过程中服用“美卓乐”导致双侧股骨头坏死,司法鉴定机构明确认定“齐某人身所患双侧股骨头坏死与服用美卓乐药物的副作用存有因果关系”。对于后续全髋置换手术费用,鉴定意见认为“总计约需医疗费人民币240000元”。但法院最终判决未支持这笔费用,核心原因并非否定因果关系,而是该后续治疗费未经过劳动仲裁前置程序

判决书原文指出:

“原告齐本杰对其后期行全髋置换手术治疗费未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此也未裁决,原告齐本杰治疗股骨头坏死所支付的医疗费等相关费用,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此也未裁决,故本院依法不能作出处理。”

也就是说,法院认可该费用的潜在合理性,但因程序上绕开了仲裁环节,直接起诉,违反了“先仲裁、后诉讼”的劳动争议处理规则,导致该项诉求被驳回。

二、法院裁判思路:工伤待遇的“仲裁前置”不可逾越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劳动争议须先经劳动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方可起诉。工伤待遇纠纷属于典型劳动争议,因此所有新的工伤待遇项目(包括后续治疗费)都必须先申请劳动仲裁,否则法院不受理

同时,法院对“后续治疗费”的实体审查也有明确态度。判决书引用被告抗辩:

“后续费用鉴定不准确,无意义,工伤赔偿不存在后续医疗费用赔偿,待实际发生后再处理。”

法院对此并未直接采纳,而是以仲裁前置为由驳回。但这提示我们:在现行司法实践中,一次性主张尚未发生的后续治疗费风险较大,除非有明确法律依据或已实际发生并完成仲裁程序。

此外,关于“工伤治疗引发新疾病”的认定,法院认可了因果关系的司法鉴定意见,但因该意见属于民事侵权鉴定,并非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鉴定,其对抗效力存在争议。判决书原文中,被告立某公司辩称:

“襄阳中立法医司法鉴定所的(2013)法医临鉴字第1059号法医司法鉴定意见书,鉴定结论不准确,存在主观臆断,是否具有相关资质待查;……伤残鉴定结论与襄阳和湖北省两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所鉴定的结论不一致,工伤鉴定应以劳动能力鉴定机构作出的结论为准。”

尽管法院未否定鉴定意见的合法性,但这一抗辩提醒我们:涉及工伤新疾病的因果关系,最好通过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或法定鉴定机构出具结论,否则后续维权可能面临质疑。

三、维权操作步骤:劳动者应当如何应对?

第一步:及时申请劳动能力鉴定与因果鉴定。
当工伤治疗期间出现新疾病(如本例中股骨头坏死),劳动者应在首次确诊后,尽快向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因病伤因果关系鉴定,取得官方结论。若劳动能力鉴定机构不受理民事因果关系,可委托具有司法鉴定资质的机构鉴定,并保留好鉴定费票据。

第二步:在法定时效内申请劳动仲裁。
新疾病医疗费、后续治疗费属于工伤待遇的一部分。劳动者应当在知道或应当知道该项费用产生之日起一年内,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申请书中应明确列明“后续更换全髋关节治疗费240000元”等具体项目,并附上诊断证明、鉴定意见书、费用单据等证据。本案中齐某之所以败诉,正是因为未就该项费用申请仲裁,导致法院无法处理。

第三步:仲裁裁决后,若不服从再起诉。
若仲裁机构不支持或部分支持,劳动者可在收到裁决书后15日内向法院起诉。注意,起诉时不能增加未经仲裁的诉讼请求。若确需新增费用,需再次申请仲裁或与原案合并处理,否则将重蹈覆辙。

第四步:区分“已发生费用”与“后续费用”,分别处理。
对于新疾病已经发生的医疗费(如本案中齐某三次住院的27271.60元),同样需要先申请仲裁。而尚未发生的“未来治疗费”,原则上应在实际发生后另行主张。若主张一次性给付,须有确凿的医学证据和明确的法律依据,否则法院极难支持。

四、延展建议:工伤职工务必重视程序正义

本案中齐某虽获赔近15万元,却因后续24万元治疗费的仲裁缺位而无法得到支持,令人遗憾。这个案例给所有工伤职工三个警告:

  1. 工伤赔偿不能“打包起诉”,每一项待遇都要经过仲裁前置,哪怕是同一事故引发的次生疾病。
  2. 证据是权利的基础,保存好工伤认定书、劳动能力鉴定书、每次治疗的病历、发票、交通费等,尤其是药物副作用关联性的权威鉴定。
  3. 寻求专业法律帮助。工伤争议涉及劳动法、工伤保险条例、程序法,细节庞杂。如有疑问,务必在申请仲裁前咨询律师,避免走弯路。

如果你或身边的人正在经历类似工伤后续治疗的困扰,请及时核实仲裁时效是否已过,并着手准备证据。法律保护每一名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但不会为惰于维权的人驻足。


作者:李波,湖北法正大律师事务所
来源:裁判文书网,案号:(2014)鄂枣阳民一初字第0044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