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执行中,遇到公司账上没钱,别急着终本——追加未实缴出资的股东为被执行人,是破解“执行难”的高效利器,这篇实操指南帮你把路走通。
一、法律依据:一条锁链锁住股东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七条,作为被执行人的营利法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申请执行人可申请追加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为被执行人,在未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二、适用情形:这四种股东跑不掉
- 认缴期限已届满但未出资:章程约定“2030年实缴”,现公司已经涉诉且无财产,股东不能以期限利益对抗执行。
- 加速到期情形:公司作为被执行人已无财产可供执行,即使认缴期未到,法院也倾向支持追加(参考九民纪要及新公司法第54条)。
- 抽逃出资:验资后快速转出资金,有流水记录即可申请追加。
- 股权转让中的原股东:未实缴即转让股权,受让人不能实缴的,原股东仍需在未出资范围内担责。
三、操作步骤:四步拿到“追加裁定”
第一步:调取工商档案和章程 到市场监督管理局或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调取公司内档,确认股东认缴数额、实缴数额、出资期限。重点截图股东出资信息页。
第二步:向执行法院提交书面申请 准备《追加被执行人申请书》,写明事实、理由、法律依据,附上股东未实缴的证据(如验资报告、银行流水、工商内档)。同时提交你的身份证明和生效判决书复印件。
第三步:参与法院听证或书面审查 法院收到申请后,会组成合议庭审查,必要时组织听证。你要重点证明:①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执行终本裁定书是最好的证明);②股东未实缴出资(出资额未入账或入账后转出)。
第四步:对裁定结果及时应对
- 法院支持追加→立即申请查封该股东财产;
- 法院驳回→15日内可提起执行异议之诉(注意:必须15日内,逾期丧失权利)。
四、注意事项:三个坑别踩
- 只认“货币出资”吗? 不是。实物、知识产权等非货币出资需评估作价,若未履行评估和过户手续,视为未出资。
- 债务发生在股权转让前还是后? 若债务形成于转让前,原股东更难逃脱;若债务形成于转让后,则主要追新股东。
- 避免“重复追加” 同一股东已被追加过,其他债权人不能就同一出资额再次追加,但可参与分配。
五、延展:终本不是终点,追股东是第二战场
执行案件“终本”后,追加股东是恢复执行的重要突破口。如果你正在为执行不到款发愁,建议立即调取工商内档,评估股东出资状态。记住:追加股东的时效为执行程序终结前,别错过黄金期。
作者:李波,湖北法正大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