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随笔
发布时间:2026-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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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阳项目部盖章劳动合同,工伤责任谁担?

工伤认定难,难在劳动关系确认。建筑行业违法转包普遍,工人受伤后,发包公司以“不认识你”拒赔?本文通过一起真实判例,为你拆解“项目部盖章的劳动合同”如何锁定用工主体责任,并提供劳动者维权和企业风控的具体方法。


一、案情回顾:从坠落受伤到工伤待遇的层层博弈

2013年5月,A建设公司(原名“湖北某建设公司”)承接了某建材城部分建设项目,随后将钢筋工程转包给自然人陈某某。同年5月17日,A公司下设的“某建材城项目部”与工人张某某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约定月工资3000元。张某某在工地从事钢筋施工时从高处坠落受伤,经治疗后被认定为工伤,伤残等级十级。事后,A公司主张与其不存在劳动关系,陈某某也拒绝承担工伤待遇,双方诉至法院。

本案案号:(2015)鄂襄州民二初字第00074号


二、争议焦点:项目部公章一盖,劳动关系是否成立?

本案核心争议在于:建设工程项目部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能否约束公司?发包方能否以“工程已转包给自然人”为由否认劳动关系?

1. 项目部公章代表公司,公司不配合鉴定要担责

张某某提交了加盖“A公司某建材城项目部”公章的劳动合同。A公司辩称“项目部不是独立主体,公章可能是他人私刻”,但法院并未采信。判决书原文如下:

“劳动合同书上加盖有A公司某建材城项目部的公章,对法人及其分支机构而言,公章即代表该单位。A公司对公章的真实性有异议,应承担举证责任。A公司未在法庭指定的期限内提供该公司下设的某建材城项目部公章并申请鉴定,应承担不利的后果,本院对该证据的真实性予以认定。”

关键要点:公司认为公章不真实,必须主动申请鉴定并配合提供公章样本,否则法院将直接认定合同真实有效。项目部虽然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但以项目部名义盖章的行为,法律后果归于公司。

2. 生效裁决确认劳动关系,工伤认定及劳动能力鉴定均为公文书证

此前,劳动仲裁委已作出生效裁决,确认张某某与A公司存在劳动关系;人社局据此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伤残等级为十级。法院审查后认为:

“被告所举三份证据均为公文书证,文书送达及相关法律后果应由制作机关承担……本院对上述证据予以采信。”

关键要点:工伤案件的“劳动关系确认—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链条中,只要前一环节未被依法推翻,后一环节就具备公定力。公司说“没收到文书”,不影响文书效力。

3. 违法转包给自然人,公司仍需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A公司提出“工程已发包给陈某某,应由雇主陈某某赔”,但法院直接否定:

“原告A公司将承接的工程交由原告陈某某施工,是其施工管理问题。陈某某系自然人,不具有用工主体资格,陈某某主张不予支付被告劳动关系项下各项工伤待遇,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

也就是说:公司将工程违法转包给没有用工主体资格的自然人,不能因此割裂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项目部签合同在前,转包行为只在内部产生合同关系,对外不能对抗工伤职工。

最终,法院判决A公司向张某某支付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合计69180.90元。


三、实操指南:劳动者与企业分别如何应对?

劳动者维权五步法

  1. 固定劳动合同:入职时务必看清合同主体,要求加盖公司公章或项目部公章,妥善保管合同原件。
  2. 保存工作痕迹:考勤记录、工资银行流水、工牌、工作服、微信工作群聊天记录、同事证言等,都是证明劳动关系的辅助证据。
  3. 申请工伤认定:受伤后立即报告现场负责人,保存门诊病历、诊断证明、住院记录,并在事故发生之日起1年内向人社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4. 申请劳动能力鉴定:伤情稳定后向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伤残等级鉴定,十级伤残即可主张一次性待遇。
  5. 劳动仲裁索赔:若公司不支付,可向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再向法院起诉。

企业风控三要点

  • 规范公章管理:项目部印章应统一备案登记,严禁随意对外使用;若印章遗失或失控,及时报警并登报声明。
  • 杜绝违法转包:将工程发包给自然人风险极高,一旦工人受伤,发包单位难逃工伤保险责任,甚至可能面临行政处罚。
  • 依法缴纳社保:即使劳务人员有流动性,也应通过正规劳务派遣或购买单项工伤保险;未参保的,所有工伤待遇由企业自行承担。

四、延展与行动:工伤赔付不止于“医药费”

很多劳动者认为工伤赔偿就是报销医疗费,其实还包括:

  • 停工留薪期工资:治疗期间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公司按月支付。
  •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十级为7个月本人工资,由社保基金或公司支付。
  •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劳动关系解除时按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

本案中部分金额被法院调整,就是因为计算标准依据的是劳动关系解除上一年度的职工平均工资,而非受伤当年。劳动者主张待遇时,务必对照官方发布的最新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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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波,湖北法正大律师事务所

来源:裁判文书网,案号:(2015)鄂襄州民二初字第0007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