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公司名下无财产可供执行,你可能觉得“赢了官司也白搭”。强制执行程序中的一项隐藏武器——申请追加未实缴出资的股东为被执行人,能让你直接向股东个人追讨债务,破解执行困局。本文手把手教你如何操作。
第一步:判断是否符合追加条件
你只能针对以下两类股东申请追加:
- 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含出资后抽逃的股东)
- 认缴期限已届满但未实缴的股东(若认缴期未到,需符合“公司作为被执行人无财产清偿债务,且已具备破产原因但不申请破产”等加速到期情形)
注意:认缴制下,仅凭“未实缴”不等于可以立即追加,需先审查出资期限是否届满或是否触发加速到期。
第二步:收集关键证据
证据是成败核心,至少准备:
- 公司工商内档(显示股东认缴额、实缴额及出资期限)
- 公司章程及出资协议
- 银行流水、验资报告(证明出资未实际到账或抽逃痕迹)
- 执行法院出具的“终本裁定”(证明公司无可供执行财产)
第三步:向执行法院提交书面申请
- 撰写《追加被执行人申请书》,列明被追加股东身份信息、追加理由及法律依据(主要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7条)
- 将申请书及证据材料提交给原执行案件的承办法官
- 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并公开听证(通常会通知双方到场)
第四步:等待裁定与执行
- 法院审查后作出《追加裁定书》,同意或驳回
- 同意追加:股东在未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可被直接查封、冻结、扣划
- 驳回追加:你可在15日内向执行法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通过诉讼程序救济
延展提示
除未出资外,抽逃出资、一人公司股东不能证明财产独立等情形亦可追加。追加程序不收费,但流程专业,建议在律师指导下调取证据、撰写文书,以提高成功率。
作者:李波,湖北法正大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