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中受伤致七级伤残,公司却以“未缴社保”“没收到工伤认定”等理由拒赔?本文通过一起真实判例,拆解争议焦点,告诉你如何拿回属于自己的工伤保险待遇。
一、案件回顾:工伤七级,公司拒赔四大理由
某建材公司员工付某在维修传输带时,右胳膊被滚筒绞断三节,右桡神经损伤。经治疗后,后被认定为工伤,伤残等级为七级。因公司未为其缴纳工伤保险,双方对赔偿产生争议。公司起诉要求驳回付某请求,理由包括:一是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属劳务关系;二是未收到工伤认定决定书;三是未收到伤残七级的最终结论书;四是仲裁按每月2500元计算工资无依据。
判决书载明原告的诉称:
“请求依法驳回被告要求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请求,理由是一、原、被告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应属于劳务关系。二、原告未收到工伤认定决定书。三、没有收到被告伤残程度为七级的最终结论书。四、仲裁裁决中工伤保险待遇的支付标准计算错误,每月工资2500元的标准计算无任何依据。”
二、法院认定:未缴工伤保险,公司应全额承担
法院经审理认为:
“被告付某在原告某公司上班,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但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已生效的法律文书中已确认。被告在工作期间受到伤害已被认定为工伤,伤残等级为七级,因原告未给被告办理工伤保险,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被告受伤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费用应由原告全部承担。”
针对公司四个理由,法院逐一回应:
- 关于劳动关系:已有生效判决书确认存在劳动关系,公司再辩称劳务关系,不予支持。
- 关于未收到工伤认定:工伤认定属于行政行为,对行政行为不服有期限限制,公司在知道后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理由不成立。
- 关于未收到鉴定结论:再次鉴定系公司自己申请,仲裁开庭时公司已知情,理由不成立。
- 关于工资标准:双方均未提交月工资证据,依法按受伤前上年度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计算。
最终,法院判决公司支付付某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护理费、伙食补助费、劳动能力鉴定费、交通费、医药费共计133853元,扣除已付7000元,仍应支付126853元。
三、维权实操:五步锁定工伤赔偿
第一步:固定劳动关系证据
未签劳动合同,要尽可能收集工资发放记录、考勤记录、工作证、工友证言、工作现场照片等。本案付某经公司机修班长介绍入职,劳动关系最终通过仲裁和法院判决确认。
第二步:及时申请工伤认定
用人单位不申请,劳动者可以在事故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自行向人社局申请。本案中人社局于2014年1月16日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书,认定付某所受伤害为工伤。
第三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待伤情稳定后,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对初次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法定期限内申请再次鉴定。本案经再次鉴定,最终伤残等级为七级。
第四步:计算应得待遇,逐项核对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 七级伤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13个月本人工资;
- 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伤残就业补助金,按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
- 停工留薪期工资按原工资待遇发放。
法院在判决书中对各项数额作了详细计算: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七级伤残为13个月本人工资,依据2011年宜城市社会平均工资1817计算,故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13个月×1817元=23621元。”
“停工留薪期工资,停工留薪期时间依据被告病情诊断证明书应定为12个月。停工留薪期工期工资为12个月×1817元=21804元。”
第五步:申请劳动仲裁与诉讼
公司拒不支付,先申请劳动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可向法院起诉。本案公司起诉后,法院依法判决其全额支付。
四、重要提醒与延展思考
- 用人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并不能免除其工伤赔偿责任。相反,原本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全部转由用人单位承担。
- 对工伤认定决定、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用人单位如有异议,必须在法定期限内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再次鉴定等法定程序解决,不能事后以“没收到”为由拒绝赔付。
- 工伤认定的申请时效为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劳动者务必不能错过。
- 如果公司拒不履行生效判决,劳动者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公司还可能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影响其经营和信用。
遇到类似工伤纠纷,不要慌张,按照上述步骤维权,必要时寻求专业律师帮助,确保自身权益得到最大程度保障。
作者:李波,湖北法正大律师事务所
来源:裁判文书网,案号:(2015)鄂宜城民一初字第0005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