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随笔
发布时间:2026-08-30
#执行异议 #股东义务 #企业债务 #执行申请和移送 #公司制度

襄阳追加未实缴股东为被执行人实操要点与避坑指南

强制执行中,当公司名下无财产可供执行,最有效的突破口之一就是追加未实缴出资的股东为被执行人。本文教你通过执行异议程序,直接要求股东在未出资范围内承担责任,抓住“执行难”中的关键破局点。

一、法律依据:这条“尚方宝剑”在哪

核心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七条:作为被执行人的营利法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申请执行人可申请追加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出资人为被执行人,在尚未缴纳出资的范围内依法承担责任。

注意:此处的“未缴纳出资”包括“认缴但未届期”的情形吗?司法解释原文未明确,但九民纪要及新《公司法》均认可加速到期规则,即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即使出资期限未届满,也可要求股东提前缴纳。执行阶段可援引新《公司法》第五十四条直接主张。

二、四个必备条件:缺一个都赢不了

  1. 公司是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且案件已进入执行程序,终本裁定已出或法院确认“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
  2. 股东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出资。可通过工商档案(企业公示系统)、验资报告、银行流水等证明其实缴情况。
  3. 股东身份明确。即工商登记显示的有限公司股东或股份公司发起人(仅限未出资部分)。
  4. 在未出资范围内主张责任。金额以章程规定的认缴额为限,不得超出。

三、操作步骤:四步走,步步为营

第一步:调取工商内档,锁定未出资证据

带上律师证、法院调查令(或凭立案申请书),去市场监督管理局调取公司设立及历次增资的档案,重点查:公司章程、股东出资信息、股权转让协议。制作“认缴/实缴对照表”,明确每位股东欠缴金额。

第二步:向执行法院提交书面申请

撰写《追加被执行人申请书》,列明:

  • 案件案号、原被执行人(公司)基本情况
  • 拟追加股东的身份信息及认缴情况
  • 事实与理由:公司财产不足清偿,股东未出资,依据第17条申请追加
  • 附件:工商档案、终本裁定、股东身份证明等证据复印件

提交至负责执行的中级或基层法院执行局,注意保留签收回执。

第三部:等待审查,必要时申请听证

法院对追加申请进行审查,一般采取书面审查;若股东提出异议,法院会召开执行听证。听证时需围绕“公司是否资不抵债”“股东是否未出资”举证。若法院驳回,可于15日内提起执行异议之诉(注意:是诉讼不是复议)。

第四步:追加成功后,直接执行股东财产

法院裁定追加后,会向股东发出执行通知书。股东仍不履行的,法院可冻结其银行卡、房产、车辆,并纳入限制高消费名单。若股东名下股权被冻结,还可启动评估拍卖。

四、最常见的三处“雷区”与避坑建议

  • 股东转让股权了? 若未出资股权转让给他人,原股东对未出资部分仍承担补充责任(新《公司法》第八十八条)。追加时应优先将原股东列为被申请人,若受让人知情的,可一并追加。
  • 认缴期限未到,法院支持吗? 支持。执行程序中只需证明公司经穷尽执行措施无财产可供执行,即满足加速到期条件,无需另行起诉。
  • 股东主张只是“名义持股”,实际是代持? 执行中不看背后,直接根据工商登记追加。由股东自行提起执行异议之诉解决,不影响你的追加进度。

五、延展提示:这一步走完,还可继续追

追加股东成功后,若发现股东将出资款抽逃,或在违法减资、虚假清算中侵害债权,你还可以依据第18条、第21条等条款,继续追加抽逃出资人、清算义务人承担责任。执行是一场“财产穿透”战,每一层都不能轻易放弃。

建议收藏本文,并在办案过程中及时咨询专业律师,尤其是在听证环节,专业代理能显著提高追加成功率。

作者:李波,湖北法正大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