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执行中,最头疼的莫过于“公司账户没钱”。但你可能不知道——股东未实缴出资,可以直接追加为被执行人,让他们在未出资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这篇文章手把手教你如何操作,帮你把“死案”盘活。
一、先搞懂:什么情况下能追加?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7条,作为被执行人的营利法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申请执行人可以申请变更、追加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为被执行人,在尚未缴纳出资的范围内依法承担责任。
关键点有三个:
- 公司是“营利法人”(有限公司、股份公司都算);
- 公司财产不够还债(执行已终本,或者法院查证无财产);
- 股东没缴足出资(包括认缴期限已届满仍未缴,以及加速到期情形)。
二、具体操作步骤(照着做就行)
第一步:收集核心证据
- 工商内档资料:去市场监督管理局调取公司章程、股东出资信息,确认认缴金额、实缴金额及出资期限。
- 银行流水或验资报告:证明股东实际未转入出资款(或无验资记录),若公司账户无相应进账记录,即可推定未实缴。
- 终结本次执行裁定书:证明公司名下无财产可供执行,满足“不足以清偿债务”前提。
第二步:提交书面申请
向执行法院提交《追加被执行人申请书》,写明:
- 申请人与被执行人的基本信息;
- 请求事项:追加某股东为本案被执行人;
- 事实与理由:列明该股东未实缴出资额、认缴期限已届满或加速到期依据,附上证据清单。
注意:申请书要用“变更、追加被执行人”专用案号申请,向原执行法院立案庭或执行局递交。
第三步:等待法院审查并作出裁定
法院收到申请后,一般会组成合议庭审查,必要时会听证。审查通过后,法院出具《追加被执行人裁定书》;驳回的,会出具裁定并告知救济途径。
第四步:若被驳回,申请执行异议之诉
如果不服驳回裁定,可以自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执行法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以该股东为被告,请求法院判决追加其为被执行人。胜诉后即可恢复执行。
三、常见“坑”与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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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认缴期限还没到怎么办?
公司已资不抵债,可以主张“加速到期”,依据《九民纪要》第6条及新《公司法》第54条,即使未到出资期限,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股东也须提前缴纳出资。 -
股东已转让股权,还能追加吗?
若原股东在转让时出资期限已届满且未实缴,可以追加;若期限未满就转让,一般不再追加(恶意逃避出资的除外)。 -
股东声称已实缴,怎么反制?
要求其提供银行转账凭证、验资报告、财务记账凭证。若转账用途为“往来款”而非“投资款”,法院通常不认定为实缴。
四、补充提醒:其他可追加的“隐形责任人”
除了未实缴出资的股东,你还可以关注:
- 抽逃出资的股东(需有资金转出且无正当理由的证据);
- 一人公司股东(若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财产,可追加其承担连带责任);
- 未履行清算义务的董事/股东(公司被注销时)。
五、下一步行动
建议你在拿到“终本裁定”后,第一时间查询公司股东实缴情况。如果证据不足,可以委托律师调取工商内档和银行流水。追加股东成功后,执行到位率将大幅提升。
如果你正在被“执行难”困扰,不妨现在对照本文自查一下,或直接咨询专业执行律师。行动越早,回款越早。
作者:李波,湖北法正大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