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随笔
发布时间:2026-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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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加未实缴股东执行实操指南1

执行难,难在“人难找、财难寻”。当你手握胜诉判决,却发现被执行的公司账户空空如也、办公场所人去楼空——此时,追加未缴纳出资的股东为被执行人,是打破僵局的核心利器。本文为你拆解全流程,从法律依据到操作步骤,手把手教你让真正欠钱的人“浮出水面”。

第一步:确认是否满足法定情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7条,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同时存在以下任一情形时,可申请追加股东:

  1. 股东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出资(包括认缴到期未缴、虚假出资、抽逃出资);
  2. 股东在认缴出资期限届满前转让股权,但新股东未补足(需结合《公司法》及司法解释);
  3.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自己财产的(需连带责任证据)。

实操要点

  • 重点核查工商档案中股东认缴出资额、实缴时间、验资报告(如有)。
  • 若公司注册资本已实缴,但股东通过虚构债权债务等方式抽逃,需收集银行流水、转账凭证等。

第二步:准备关键证据材料

向执行法院提交追加申请时,必须附上以下材料(缺一不可):

  1. 执行依据:生效判决书/调解书+执行案件受理通知书。
  2. 财产不足证明:法院出具的执行查控结果(如“无可供执行财产”的终本裁定)、公司经营异常截图、第三方审计报告等。
    技巧:可申请法院向社保、税务、银行发函调取公司账户流水,证明无财产。
  3. 股东未实缴证据:公司章程、工商登记信息(显示认缴期限已过但未实缴)、股东会决议、股东个人账户与公司账目混同的流水等。
  4. 追加申请书写明:申请人(你)信息、被申请人(股东)信息、具体请求、事实与理由。

第三步:提交申请并参与听证

  1. 提交路径:向原执行法院执行局递交书面申请,或通过“人民法院在线服务”微信小程序上传扫描件(部分地区支持)。
  2. 法院审查:法院收到后,一般会在15日内组成合议庭,必要时组织听证。
    • 听证时,你需证明“公司财产不足”和“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
    • 股东有权抗辩(如主张已实缴、出资期限未届满等),你需提前准备好反驳证据。
  3. 裁定结果:若支持,法院会出具《追加被执行人裁定书》;若驳回,你可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5日内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第四步:追加成功后立即行动

法院作出追加裁定后,该股东立即成为被执行人。你可以:

  • 申请法院对该股东名下财产(房产、存款、车辆、股权等)进行查控、冻结、拍卖。
  • 若股东仍拒不履行,可申请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高消费,甚至移送拒执罪线索。

结尾延展:这些情形同样适用

除了未实缴出资股东,以下人员也可能被追加为被执行人:

  • 公司注销时未清算的股东(《追加规定》第21条);
  • 无偿接受公司财产的关联公司(第22条);
  • 承诺代偿债务的第三人(第24条)。

特别提示:执行追加程序专业性强,稍有疏忽可能被驳回。建议委托专业律师对证据链进行审核,尤其是“公司财产不足”的证明标准各地法院可能存在差异。


作者:李波,湖北法正大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