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家析产纠纷
发布时间:2021.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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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国华、史建梦等分家析产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情简介 / 导读

襄阳市襄州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鄂0607民初7449号原告:岳国华,女,1968年11月11日生,汉族,住襄阳东津新区。委托诉讼代理人:柳小国,湖北联帮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史建梦

襄阳市襄州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鄂0607民初7449号

原告:岳国华,女,1968年11月11日生,汉族,住襄阳东津新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柳小国,湖北联帮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史建梦,女,1994年2月28日生,汉族,住襄阳市樊城区。

被告:张如意,男,1993年1月28日生,汉族,住襄阳市樊城区。

二被告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波,湖北法正大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岳国华与被告史建梦、张如意分家析产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31日立案,原告岳国华于2021年10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岳国华自愿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岳国华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4668元,减半收取2334元,由原告岳国华负担。

审判员徐艳丽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李文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