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发布时间:2021.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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谷元荣、李显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情简介 / 导读
襄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鄂0691民初2361号之一原告:谷元荣,女,1979年10月10日出生,汉族,住襄阳市襄州区。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波,湖北法正大律师事务所律
襄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鄂0691民初2361号之一
原告:谷元荣,女,1979年10月10日出生,汉族,住襄阳市襄州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波,湖北法正大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特别授权。
被告:李显,男,1998年8月29日出生,汉族,住襄阳市樊城区。
被告:李作俊,男,1975年4月8日出生,汉族,住襄阳市樊城区。
被告:泰康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武汉市江岸区建设大道738号浙商大厦36层。
原告谷元荣诉被告李显、李作俊、锦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29日立案。
2021年6月29日,原告谷元荣向本院提交书面申请,以其尚在进行治疗,治疗终结后需进行伤残等级评定为由申请本案中
止审理。
本院经审查认为,因原告谷元荣尚在医院进行治疗,本案处理结果需待伤残鉴定结论做为依据,故本案中止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中止诉讼。
审判员程文辉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五日
书记员张平